400-006-1253
当前位置:丹东信息网  -  本地文章  -  新闻

丹东市公安机关犬类专项整治成效显著

2014/11/28 16:41:31

评论:0

针对养犬带来的扰民、伤人等“犬害”问题,丹东市公安局结合市容整治工作,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,取得明显成效。期间,共捕获违规犬284只,清理大型犬、烈性犬43只,批评教育 530 余人次,依法治安处罚3人、刑事拘留3人。


  一、强化组织领导,形成整治合力。市局党委对犬害专项整治高度重视,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杨晓东任组长,治安支队党委书记肖联滨、副支队长张吉宏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,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检查工作。治安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招聘雇佣了5名有经验的人员,组建了专业捕犬队,并配备网兜、犬笼等捕犬工具,承担市区内大型犬、烈性犬整治任务。各县(市)、区局也分别组建捕犬队伍,并组织对捕犬队员开展岗前培训,提高了自我防护和捕犬能力。行动中,形成了由治安支队牵头、属地公安机关负责、民警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,为犬类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。


  二、强化宣传发动,营造整治氛围。充分利用报纸、电视等新闻媒体,广泛宣传犬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,强化宣传教育,提高养犬户规范养犬、文明养犬的意识,并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犬类整治工作的理解、支持。同时,组织社区民警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、社居委深入居户,逐家逐户开展犬类调查摸底,详细摸清犬类数量,逐一登记造册。特别是以整治居民违规遛犬、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、开展养犬底数摸底调查三项工作为重点,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四次集中宣传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共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,制作横幅80余条,


  三、强化严管严治,体现整治成果。专项整治中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三次集中整治行动,集中整治在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禁止遛犬的区域内违规遛犬问题,全力清理大型烈性犬,坚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,以此教育引导居民依法、文明、规范养犬。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法进行严厉查处,共刑事拘留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3人。同时,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,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,采取“先教育、后处罚,教育为主、处罚为辅”的办法,体现人性化管理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期间,圆满完成省文明指数测评工作,犬类管理工作顺利通过考核测评。


评论 
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!
发布评论:
评论内容:
验证码:
点击更换图片
看不清?换一张
热门内容:
400-006-1253
  • Q Q: 28083223
  • 微信:
微信公众号
微信小程序
Copyright © 2024 “丹东信息网”版权所有  |  ICP证: 辽ICP备12014304号-4  |  技术支持:框分类信息系统(v2023.1)  |  
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,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,交易风险自负!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,举报信息、删除信息联系客服